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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实行“321” 奖励措施 确保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时间:2012-12-16  浏览数:5493次  字体:    作者:nmyouth  来源:内蒙古共青团
第十四期
为进一步加强和活跃全市农村基层团的工作,落实好“;两个全体青年”;的总体目标,保障我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如期完成,经团市委书记会研究决定,团市委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中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实行“;321”;奖励措施,即:对率先完成责任目标第一名的旗县区给予3万元经费奖励,完成责任目标第二名的旗县区给予2万元经费奖励,完成责任目标第三名的旗县区给予1万元经费奖励。
为了让青年和团组织做到全覆盖,呼和浩特市团委经过认真的梳理和摸底,在新建团组织任务数指标的基础上,在所建团组织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还增设了多建多给的奖励机制,即每多建一家给予200元奖励。
呼和浩特市团委以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为契机,突破性启动专项经费保障,做到“;双保障”;。一是保障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如期完成,二是保障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后活动的开展,做到“;三有一化”;,即开展活动有经费、有青年、有场地,从而不断推动团组织在乡镇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好乡镇团委的“;桥头堡”;作用。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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