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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实现人民幸福安康(专题深思)

时间:2023-10-24  浏览数:351次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抓在手上,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我们党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人民幸福安康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方面下更大功夫,不断实现人民幸福安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加强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取得显著成效。我们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我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要看到,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待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久久为功。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增强基层组织动员能力。适应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等方面的深刻变化,聚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把城乡社区组织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好,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港湾。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新征程上,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筑牢民生保障的温暖底线。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着力在就业帮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一老一小”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实现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在促进共同富裕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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