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第一次以法典化的形式呈现为有机统一的整体,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不断深化对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研究阐释,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更加深厚的理论支撑。
认识中国特色。民法的法典化是一国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制定了民法典。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单行法立法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的编纂坚持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不论立法体例、权利体系还是规则设计,都不照抄照搬,而是回应时代需要、提出中国方案,具有立法思想先进、体例编排合理、章节逻辑严谨、条文衔接有序、内容具体详尽等优点,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比如,在立法体例上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对人格权的各项内容作出系统性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在具体规则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规定;立足我国实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作出详细规定,巩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等等。
感悟实践特色。民法典的编纂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贯彻始终,确保每一项具体规则都能够经受社会实践的检验,并对社会实践给予积极、有效的指导。民法典的实践特色体现在诸多方面,这里列举两个方面。一是民法典的具体规则反映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比如,民法典不仅全面保障一般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还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民事权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二是条文的制定大都来源于社会实践、司法实践,能够有效解决实践问题。比如,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单列一个条文作出规定,分别对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情形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回应了公众关切,促进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把握时代特色。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比如,在编纂环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实施环节,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民法典贯彻实施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不仅保护传统类型的民事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物权、债权等,也注重保护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新型民事权益。比如,增设居住权就是一个重要体现。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发展,民法典对保护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作出专门规定,使民事权益保护与时俱进,符合实际、顺应民心、适应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