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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就业·政策快递】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0.05.28  浏览数:10253次  字体:    作者:  来源:


导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和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与大中专学生、外出务工青年、青年创业者等青年群体息息相关。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享受有关政策,内蒙古共青团开辟【青就业政策快递】专栏,定期收集整理就业相关政策信息并传递给大家,敬请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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