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自治区团委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合作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协议》。自治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陈晓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简小文进行签约并表示,希望今后双方通过深入合作,共同推进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健全完善,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有效衔接,努力开创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此次《协议》的签署,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为今后双方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制度保障。《协议》明确了将大力培育扶持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亲职教育、观护帮教等司法社工服务,积极合作开展法治教育、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和工读学校,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机制等工作内容和举措。
会上,自治区团委副书记闫立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委马迎春还分别就各自领域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简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