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作为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地人民法院“青年文明号”集体,自创建以来,始终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以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出发点,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政治学习、助力公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文体活动,逐步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技术全面的司法警察队伍。警队集体先后荣获二等功3次、三等功8次、嘉奖10余次,并多次被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团组织等荣誉称号。2015-2018年连续被共青团兴安盟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2015-2016年被自治区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警队始终把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培育“学习型”青年干警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素质提升。增强党建统领,提升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五个一”学习制度,每周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每月召开一次青年干警座谈会,每季度进行一次青年干警思想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时事政治、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读书学习的演讲比赛。每年的“5.4”青年节,广大青年干警重温入团誓词和青年文明号公约,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团员责任和青年文明号使命。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以“每人一年五本书”为目标,努力营造“书香”警队,利用我院阅览室这一资源,鼓励广大青年干警积极参与,多读书、读好书,养成爱读书的好习惯。开展岗位练兵,提升业务能力。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无论是炎炎夏日,还是冬天雪地,常态化的开展四季岗位大练兵活动,逐步让每一名青年法警成为骨干尖兵。
作为法院一线岗位,“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近年来,按照自治区高院法警总队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我们长年奋战在法院安保一线,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为进一步引导青年干警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青年干警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广大青年干警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
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近三年来,通过警队干警的共同努力,累计完成各类庭审保障、送达、执行任务1500余次,动用警力11000余人次。成功处置突发事件97起,处理缠诉闹访人员129人次,审判区安全检查当事人及旁听群众12万余人次。查获违禁物品、限制物品和危险品199件。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警队青年干警在“破冰百日行动”“秋季攻势”“草原风暴”“决战严冬”“猎鹰行动”“草原雷霆”“城镇执行”等系列执行会战中,投入大量精英警力,战绩突出,成绩斐然。
在职业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拓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内涵,延伸服务触角。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每逢年节,都为社区帮扶困难群众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在乌兰浩特市开展“五城同创”系列活动中,支队干警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报名参与,利用周末时间深入社区、走上街头,整治环境卫生,进行义务劳动。同时,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赞誉。
自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来,警队全力打造执法文明,文体双修的青年团队。在开展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广大青年干警文体活动。广泛调动警队干警积极性,参与各项业余活动,队员积极参加我院成立的剪纸、书法、足篮排乒羽球俱乐部,在近几年举办的全盟法院“天平杯”足篮排球比赛中,支队干警在赛场上崭露头角,连续三年蝉联各项比赛冠军。支队为中院在参加社会各界组织开展的各类竞技活动中,输送了大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