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2022年8月30日)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诚履职、努力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这次受到表彰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他们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立足本职、真抓实干,扎实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书写了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希望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为人民幸福而奋斗是最大幸福。当前,我国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党中央号召,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附件:
1.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2.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
附件1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397名)(其中内蒙古13名)王爱林(女)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向荣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砚(女)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四级调研员刘叶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河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马超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安 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教导员刘艳福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科科长张雪梅(女,满族)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都仑大队大队长任明科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立东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王德朋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大兴安岭支队莫尔道嘎大队七中队政治指导员巴特尔(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苏雅拉图(蒙古族) 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附件2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198个)(其中内蒙古5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