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要注意安全,因为学生要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青少年的民事行为赋予了更多的解释。作为正在成长的学生们,以及即将年满16周岁的初三学生,更应当了解“无民事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的含义及区别,从而对自己有清晰的角色定位。
丽丽老师以小明的一生为线索,对《民法典》中的概念进行生动解读,让学生认识到在校园生活中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做过激的违法行为,与同学互助互爱,继而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平安校园的建设添光增彩。
学法懂法始于心,守法用法践于行。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警钟长鸣,增强法制观念,将学到的知识告诉周围的每一个人,携手家长主动参与到守法用法的活动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