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团标准及程序,完善团队衔接机制,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切实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推优入团适用对象
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少先队员。
二、学校工作流程
(一)制定年度推优入团工作安排。
中学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团委(团总支)领导下,按照“坚持政治标准、重在培养教育、过程公正规范”的要求制定年度推优入团工作安排,细化推荐标准、工作流程等,明确各中队具体任务,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全校发布。
(二)进行培养教育。
1.向全体少先队员介绍推优入团工作,培养少先队员对团组织的向往。
2.有入团意愿的少先队员递交入团申请书。
3.确定一名少先队辅导员(或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日常开展培养教育,引导他们端正入团动机等。
4.有计划地组织有入团意愿的优秀少先队员进入中学团校学习,按照《新时代中学团课教育指导大纲》要求开展团课教育,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成为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0小时。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并须通过理论测试。
培养教育过程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要与少先队员参与“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有机结合。拟推荐对象一般应获得过“红领巾奖章”一星及以上星级章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荣誉。
(三) 确定推荐对象。
1.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规定的“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的推荐标准,确定符合标准的少先队员人选。
2.召开中队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会议程序为:
(1)拟推荐对象汇报个人简历、学习及工作情况,谈对团组织的认识,表达入团的愿望及动机;
(2)培养联系人报告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听取其他队员、辅导员对拟推荐对象的意见;
(4)与会队委就拟推荐对象是否符合推荐条件进行讨论,由中队委员会报告对拟推荐对象的审议意见;
(5)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中队委员的半数。
中队委员会讨论两个以上少先队员作为推荐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对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中队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提交大队委员会。
公示无异议后,中队委员会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
5.大队委员会审议。
大队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有:是否符合推荐为团的拟发展对象的条件,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等。
根据审议结果,形成推荐报告,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推荐,并通知中队委员会。
6.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中学团组织对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上报的推荐报告,要在两个月内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大队委员会,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经少先队组织推荐的拟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批准,可直接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7. 按照团组织要求统一履行新团员接收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政治责任,加强对推优入团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年满14周岁申请入团要求。各旗县市(区)团委、少工委要摸清本地区推优入团工作基本情况,靠前指挥,帮助中学少先队组织认真规范做好推优入团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2021、2022年实现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新发展团员中,经少先队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团的比例分别不低于70%、90%。学校推优入团工作情况要纳入“红领巾奖章”集体星级章评定、“优秀少先队集体”荣誉评选考察内容。
(二)中学少先队组织要从严把关,按照规定程序真正选拔一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综合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少先队员成为推荐对象。
(三)对经过推优入团的成为团的发展对象的,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标记。
(四)在完成此项工作后将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汇总表报盟团委学少部,将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放入团员档案。
“智慧团建”系统推优入团标记操作指南
重点标记初中已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少先队员是否经少先队推优加入共青团组织。
1.团支部管理员点击“团内激励-入团激励”菜单,界面默认为本支部团员列表及基本信息。
2.可选择单独或批量标记。如单独标记,则逐一在每名团员“是否经少先队推优入团”列的下拉菜单中进行勾选;如选择批量标记,则先勾选团员,再点击“批量记录”按钮进行相应操作。
3.标记完成后,须由直属上级团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团支部管理员可在“上级认证”列查看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