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1年10月团的基层建设重点工作
提示如下↓
01高质量完成非公领域和社会领域团建任务
按照《全区共青团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全盟共青团工作要点》,各旗(区)团(工)委要在本地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已建党非公企业、已成立党组织“两新”组织等领域建团,推动已成立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100%建团;各级团组织重点加强非公领域、行业领域、新兴青年群体等整体化建团,积极依托行业管理单位推动建立行业系统团组织,加强各级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所属“两新”组织团建覆盖,实现符合建团条件的覆盖率不低于90%。
02从严落实好密切联系青年制度机制
各旗团代表联络站要切实发挥作用,在“六个一”工作路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运行模式,把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工作作为“我为青年做件事”“我是共青团员我帮你”的有力举措,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扎实推动落实,按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工作成果,作为团干部相关考核评价参考条件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03组织化推动党史学习教育
全盟各级团组织持续做好“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主题团日活动和智慧团建线上记载,录入率须达到100%。10月至12月,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参照《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开展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
04做好“学社衔接”工作
按照《“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3.0)》,9月30日之后,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若10天内未审核,“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退回申请,需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再次发起组织关系转接。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严把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工作,年底前学社衔接率须不低于95%。
05继续做好团员发展工作
按照《2021年全盟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按照领域调控要求做好发展团员工作,11月1日前,发展编号有效使用率、电子档案有效录入率须达100%。各旗(区)团(工)委、盟直属团组织进行团籍档案自查,按照《“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电子数据库建设操作指引》规范完成电子档案录入。
06做好团干部信息录入更新和配备监测工作
按照团中央《团干部信息录入更新和配备监测工作提示》,各级“智慧团建”管理员在系统上对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信息进行完善,核实更新已录入的团干部信息、补充录入新增团干部信息。10月将对社会领域团干部信息核实、录入、更新情况进行电话抽查;10月底前完成学校领域团干部信息核实、录入、更新工作。
07持续推进秋季学期“驻校蹲班”工作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2021年全盟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盟团的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各中学中职学校分管校领导、校团委全体团干部持续开展秋季学期“驻校蹲班”工作。保持与蹲点班级团支部的长期联系,发挥好“团建指导员”作用,认真填写《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工作手册》。
08加强基层团干部培训
各级团(工)委广泛开展基层团干部培训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团内制度文件和基础团务等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基层团干部的理想信念,有效提升基层团干部的工作能力。
09提升“青年之家”活跃度
全盟各“青年之家”充分运用好“青年之家”云平台的活动发布、报名、展示、评价等功能,积极定期向青年发布活动,方便青年参与,及时分析用户数据,精准指导工作。
10深化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工作(阿右旗)
根据团中央《关于扩大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机制,落实改革任务,提升改革工作成效。同时,按月高效做好改革试点相关信息报送、案例征集、交流研讨和宣传报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