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80年,建院之初仅有工作人员7名,内设业务组、事务组两个办事机构。经过三十多年的风雨磨练,鄂前旗检察院逐步发展壮大,目前,鄂前旗检察院有在职干警5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干警25人,员额检察官10人。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分别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2017年底,反贪、反渎、预防等自侦部门完成整体职能转隶,目前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几个内设机构。
建院以来,鄂前旗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和业务建设,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999年被自治区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被伊盟检察分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2年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4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自治区团委评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2005年被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被市检察院命名为“先进检察院”;2006年,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2007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08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军区授予“全区政法系统一心为民、公正执法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11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军区命名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201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2013年,被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实绩比较突出单位;2014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文明接待室,被自治区档案局评为自治区档案管理一级单位;2015、2016年被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工作实绩突出单位”;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市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模范集体,被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和“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被旗委、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社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反贪局和警务部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党的十九大以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公平正义,顺应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待,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和基础建设,矢志不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锲而不舍推进司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跨越、新突破。
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承载着新的责任和使命。年轻的鄂托克前旗检察人,将秉承优良传统,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